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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中共湘潭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决定

发布者: / 发布时间:2022-10-21 / 点击量: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意见》(湘教发〔2014〕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突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引导广大教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教师。

二、工作目标

构建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纪律约束相衔接,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引导广大教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把教书育人与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三、具体措施

(一)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培训

把师德师风教育融入职前培养、职业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重点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相关讲话精神的学习,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宣讲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师德养成教育,在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中开设师德师风教育专题。在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建设中,强化正当师生关系构建方面的教育培训。教育引导管理服务人员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每年定期组织开设“师道大讲堂”“明道信道”系列讲座等,把师德重大典型、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用他们的先进事迹诠释师德内涵。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鼓励青年教师到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精准扶贫、志愿服务等以师德为主的教育实践活动。

(二)加强师德师风宣传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师德师风的正面导向与促进作用,大力宣传师德师风建设成果。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等契机,开展“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核心的师德师风建设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师德高尚的新时代优秀教师形象。每年9月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月”活动。定期举行师德师风建设报告会、座谈会等,弘扬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着力发现和选树在师德师风方面特别是关爱学生方面有杰出表现的身边典型,并进行广泛宣传。推进“课程思政”,引导教师在专业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行为指导。举行新进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老教师荣休仪式。通过专题研讨、经验交流、学习反思等方式,加强师德师风的宣传。

(三)建立师德师风考核制度

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建立以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为基础的师德师风综合评价体系,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称评聘、研究生导师遴选、评优评奖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在招聘录用、人才引进等方面,将师德、思想政治表现作为重要依据,实行师德考评“一票否决”。将师德师风的要求纳入聘用合同,要求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

(四)强化对师德师风监督

定期开展师德师风状况调查,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探索建立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体系。积极发挥工会、团委、学术委员会、教学督导团等组织和其他社会舆论力量在师德建设中的监督作用。依托教育阳光服务中心等投诉举报平台,构建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五)严格师德师风奖惩

注重师德正面激励,弘扬新时代教师风采。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评选师德标兵。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各类人才工程的评选和其他评优评奖中优先考虑。明确不可触犯的师德师风禁区。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况: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和媒体公众平台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有上述情形的,要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违反师德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处的违反师德的案例要进行梳理分析,及时开展警示教育。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分管校领导任副主任,组织、宣传、教师工作、纪检监察、人事、教务、社科、科技、工会、学术委员会等相关责任部门和组织负责人为成员的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协调等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党委教师工作部。学校党政领导要经常关注教师的思想动态,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应对师德师风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将师德师风建设经费纳入财务预算,并加大师德师风建设经费投入。

(二)明确主体责任

各二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优势,督促党员教师在师德师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组织教师开展丰富多彩的师德师风建设主题活动,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师德师风品牌”创建活动。各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与二级单位班子成员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明确各阶段建设重点,深入研究师德师风建设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不断改进和创新。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监管不力、避重就轻、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教师要自觉履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师德师风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各项规定,按照“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的要求,切实加强课堂管理,以良好的教风引导、促进学风建设。

(三)完善协作机制

构建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二级党组织具体实施、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努力形成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合力。学校各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每学期召开一次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纪委办、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工作部、社科处、科技处、人事处、国际交流处、保卫部、校工会、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彼此通报情况,及时研讨对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育工会、共青团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学生、家长和社会积极参与师德师风建设的合力机制。把培养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提高全体教师自觉参与师德建设的身份意识,增强师德师风建设实效性。

中共湘潭大学委员会

2018年6月11日